Thursday, May 24, 2007

愛得徹底...

我從不知道,
原來愛,
可以如此徹底,
可以如此自私,
可以如此殘忍。
愛一個人,
就一定要擁有他/她嗎?
如果不能擁有,
就殺死他/她
來滿足自己的欲望。
這樣做你就能永遠擁有他/她嗎?
如果你真的這麼想,
你就錯了。
沒有人能永遠的擁有某個人。
因爲不能擁有,
所以人才會想去爭取。
爭取不到,
就想跟他/她同歸于盡。
(中國有句老話説:
如果我得不到你,
別人也別想得到。)
用這種方法來確定對方不會被別人帶走,
難道這樣還不算自私嗎?
其實如果你真的愛他/她,
為什麼不能偉大一點,
讓對方開心呢?
難道對方的快樂,幸福,
不是你想要給的嗎?
難道一定要對方留在自己身邊,
才能得到快樂與幸福嗎?
但你又有沒有想過,
他/她留下來會不會開心呢?
難道你就是爲了一己之樂,
而勉強自己所愛的人嗎?
放手吧!
既然不屬於你的東西,
就讓它自己來,
自己去吧。
隨著時間的來回,
總會找到一個永遠屬於你自己的人或物...
不要再為誰做任何的傻事,
因爲就算做了,他/她也不會回來。
就算回來,也只不過令到對方傷心,痛苦而已。
難道你真的悲慘到,
要人施捨,可憐嗎?
英文故事篇:"The Lady, or the Tiger"

中文書:“愛情暖暖包”--洛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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